2018年12月17日,首批“河南省戏曲之乡”在河南省文联揭晓,并举行授牌仪式。现场授予许昌市、开封市、汝州市“河南省戏曲之乡”称号,授予驻马店经济开发区、封丘县、巩义市“河南省豫剧之乡”称号,授予渑池县“河南省曲剧之乡”称号。
“河南省戏曲之乡”评选命名活动自2017年10月开始申报,许昌市委、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高度重视,要求市文联、市剧协认真组织,精心实施申报工作。经河南省戏剧家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,许昌市最终成功入选。
许昌市政府副市长赵淑红、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付朝中、许昌市文联副主席孟蕴慧、许昌市剧协主席黄力杨等参加了授牌仪式。